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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要哪些材料

作者:兴悦达助力财税 | 发布时间:2022-08-10
成都出口退税备案单证要哪些材料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24号)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成都出口退税备案单证要哪些材料

  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24号)第八条第四项规定: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八)项规定: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单证(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按照《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三章第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发生“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的情形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调整为四类。

  一类、二类出口企业不配合国税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免)税凭证及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调整为三类。注意!税务机关每年都会对以往备案单证进行例行检查。

  成都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文件,有四项内容: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企业自制的出口货物明细单(根据文件要求是指企业签订完合同后,各部门组织货源等活动的依据);

  3、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装货单(根据出口海关的情况来定,目前部分海关实行电子放行,不再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

  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成都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如何填写?

  出口退税备案单证需要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表。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备案的单证还有:合同、出口货物明细表、提单、装货单(即下货纸)。

  同时地方税务局还要求将报关单也复印一份进行备案,一并装订到备案单证中。

  《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目录》的填写如下:

  1、备案单证存放处:公司财务布部。

  2、页数:数一下本笔出口一共备案了几页单证,如实填写即可。如果是本地税务局还要求备案报关单的话,一共是5页(即合同、出口货物明细表、提单、装货单、报关单)3、备案时是以每笔出口业务进行的,如果一张报关单对应着几项,那么只备案一套单证就可以了,可以在退税系统中将"单证收齐明细表"打印一份,标上哪几项对应的是一份报关单,然后一起装订到备案单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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