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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经营

作者:兴悦达助力财税 | 发布时间:2024-09-30
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的,属于无照经营,一经发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予以取缔,并没收其期间的违法所得。在此期间违反刑法的,依照刑法处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违反下列内容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定予以

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的,属于无照经营,一经发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予以取缔,并没收其期间的违法所得。在此期间违反刑法的,依照刑法处罚。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违反下列内容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规定予以查处:

1. 未经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活动;

2.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已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无照经营经营活动的;

四是已办理无照经营,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法律基础:

依照《公司法》第七条规定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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