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适用“首违不罚”吗
作者:兴悦达助力财税 | 发布时间:2024-09-2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号)规定,对于首次发生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且危害后果轻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6号)规定,对于首次发生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马上获取
报价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