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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重组的三种创新模式

作者:兴悦达助力财税 | 发布时间:2024-08-07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经济体角色不断发生转变,主要体现在政府干预职能的淡化,各中介组织的职能和作用将得到强化。这一转变对于之后建设企业重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也主要以协调、监督为主,利于引导企业重组。据兴悦达助力财税了解,企业重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经济体角色不断发生转变,主要体现在政府干预职能的淡化,各中介组织的职能和作用将得到强化。这一转变对于之后建设企业重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也主要以协调、监督为主,利于引导企业重组。据兴悦达助力财税了解,企业重组存在这三种创新模式。

  一、股权托管

  即建筑公司股东通过与托管公司签订契约合同,委托托管公司代表股权所有者根据委托合同的授权范围,进行管理监督,实现高效的资本运营。一方面利于维护股权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则通过与其他托管方式的结合,发挥其综合优势,有效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股权拥有人获得更大的投资回报。

  在具体实践中,“先托管,再论是否兼并重组”是一项可进可退的策略。受托方可通过行使管理权,了解其资产各方面状况,以此判断是否实施重组兼并,从而降低重组兼并的风险。另外,股权托管可暂时回避重组兼并过程中涉及的某些敏感性问题和操作难点。

  二、MBO(管理层收购)

  MBO产生于西方国家,是在传统并购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MBO在实践中的发展,其形式不断变化,如由目标公司管理者与外来投资者或并购专家组成的投资集团实施收购;管理者收购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股权融资等。

  在我国MBO成功案例还很少,当信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MBO将成为我国企业资产重组的一种新模式。

  三、LBO(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又称融资并购,指公司或个体利用收购目标的资产作为债务抵押,收购此公司的策略。

  据兴悦达助力财税了解,建筑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中,有一瓶颈问题,即支付中介的来源。目前现行的重组融资方式包括现金、证券(股票、债券)、银行信贷等,这些有很大限制,并不能满足重大资产重组的资金需求。在未来发展中,兼并收购的前景还是非常大的,并购出资方式也不仅是单一的现金收购等,二是采取杠杆收购,如外资并购以此为主要方式。

  市场竞争环境日益变化,随着企业自主意识的不断增强,追求自身规模和提高竞争力的需求越发迫切,战略重组将会成为主流。在未来发展中,这些因素都将推动资产重组的模式创新。

相关标签: 重组 收购 股权 公司 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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