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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

作者:兴悦达助力财税 | 发布时间:2024-08-19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2020年3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2020年3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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