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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申请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

作者:兴悦达助力财税 | 发布时间:2024-10-12
项目:保险公司名称变更、营业场所变更、经营范围调整、章程修改报批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法律基础: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申请人:保险公司申请材料:1. 申请变更名称、营业地点或修改章

项目:保险公司名称变更、营业场所变更、经营范围调整、章程修改报批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请材料:

1. 申请变更名称、营业地点或修改章程;

2、变更名称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变更营业场所的,应提交公司购买或租赁新营业场所的协议和办公设备报告;

4、申请调整经营范围的,应提交申请,说明调整经营范围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可行性报告、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股东);

5、申请修改公司章程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修改前的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说明;

6.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查原则和标准:

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审查期: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笔记:

涉及保险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到中国保监会办理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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