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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简易注销办理条件

作者:兴悦达助力财税 | 发布时间:2023-05-25
简易注销条件: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完成债权债务,未发生或已结清偿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补偿、应纳税(滞纳金、罚款),全体投资者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按照简单程序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通过


简易注销条件: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完成债权债务,未发生或已结清偿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补偿、应纳税(滞纳金、罚款),全体投资者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按照简单程序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公布承诺书和注销登记申请,宣传期为20天。公示期内无有关部门、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自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单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天内不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依法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注销营业执照,或者列入异常经营清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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