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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条件和资质要求

作者:兴悦达助力财税 | 发布时间:2022-09-06
工商总局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资质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企业资质认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工商总局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资质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企业资质认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企业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1)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三年累计完成房屋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连续五年达到100%;

  5.上一年度房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建筑、结构、金融、房地产及相关经济类专业职称的职业经理人不少于4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经理人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师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房销售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三年累计完成房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连续三年达到100%;

  5.上一年度房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建筑、结构、金融、房地产及相关经济类专业职称的职业经理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经理人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师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房销售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已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或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已完成;

  4.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连续两年达到100%;

  5.建筑、结构、金融、房地产及相关经济类专业职称的职业经理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经理人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师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房销售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建筑工程竣工质量合格率100%;

  4.具有建筑、结构、金融、房地产及相关经济专业职称的职业经理人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备专业统计员;

  6.商品房销售已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文件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6)房地产开发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临时资质证书。

  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临时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不予延长。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

  第九条临时或兼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不计入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申请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和证书;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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