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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都有哪些条件

作者:兴悦达助力财税 | 发布时间:2023-04-24
成立分公司都有哪些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分公司设立提交材料目
成立分公司都有哪些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分公司设立提交材料目录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5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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