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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的特征和适用条件

作者:兴悦达助力财税 | 发布时间:2022-09-07
代理记账是指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其办理记账、核算、报账等业务的一种社会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主体是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是指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其办理记账、核算、报账等业务的一种社会会计服务活动。

  代理记账主体是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记账对象为未设会计机构或在相关机构中未设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应设账户;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核算、报销等业务;记账的本质是一种社会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的表现。代理记账的法律表现就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来界定和规范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应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需要自主决定。一般来说,单位的规模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复杂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大、经营管理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由此可见,记账的委托单位应该而且必须是小型经济组织和应设账户的个体工商户。至于什么是小型经济组织,国内目前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一般可以根据注册资金、销售额、从业人员、总资产等综合判断。应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不免除建帐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这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6月19日发布的《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中找到。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应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是强制性要求,是否建账的最终审批权属于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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