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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注销个体营业执照?

作者:兴悦达助力财税 | 发布时间:2023-06-01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手续:(一)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二)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手续:

(一)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如下:

1、先到税务拿表格,按税务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审核通过后给你一张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通知书到工商部门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部门,它会收回营业执照。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如果没有开户则忽略。

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注销通常是不需要提供中介出具近三年注销清税报告的,但在实操中对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的则可能涉及要出具注销清税报告。

2018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文件,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为简易注销提速发力。

首次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免予办理清税证明,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罚款记录的纳税人进行注销利好,提高了办事效率。


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程序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

特别要注意: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可见,守信很重要,失信后果严重。


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

简化税务注销办理资料,优化税务注销办理流程,为简易注销提速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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